广州大学2018届毕业生派遣须知
2018-05-17 10:41   审核人:

广州大学2018届毕业生派遣须知

毕业生派遣工作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和谐校园的构建,因此毕业生必须高度重视,了解和执行毕业生派遣规定,共同做好毕业生派遣工作。现将毕业生派遣事项告知如下,请按要求执行。

一、毕业生派遣

(一)接收

接收是毕业生派遣工作中的一个专业术语,是指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户籍和人事关系。接收有两种情形:编制接收和人事代理接收。只有接收续手续完备的用工协议,才会在《报到证》中出现用人单位的名称。常见判断标准:单位主管的盖章或接收函(如协议书注明是合同工,则是非正式接收)。接收手续完备常见情形如下:

1、各地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函);

2、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主管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函);

3、省外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函);

4、省外有直接人事接收权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录用通知(函);

5、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6、就业主管部门签章同意的就业协议书。

大多数的情况各地人才代理机构的盖章也意味着其接收手续完备,但其单位主管应是该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城市的人社局;广州市的市属单位接收或人事代理必须具有《广州市二〇一×年需要非广州或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表》,其接收手续才算完备;非广州生源毕业生是蓝色表,广州生源毕业生(含增城区、从化区生源)是白色表,俗称蓝表或白表。要派遣到广东省深圳市的,除个别单位有直接的接收权外,大都数均必须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接收函。

省内几种有效的接收证明:

省直单位、深圳和广州的接收函样式如下:

 


 

 

                 


 

北京、上海、天津必须有就业主管部门接收证明,接收函样式:

           

 

           

 

                       

(二)派遣和调整改派

1、派遣和调整改派的时间节点

初次派遣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截至时间为69,毕业生须在68日前将自己落实单位的就业接收材料交到学院学工办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所有毕业生的初次派遣方案将以69日前上报的方案为依据并开出报到证。从610号至619日止暂时停止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620日至30日止,为毕业生补报就业方案时间,就是对在初次上报就业方案后有变动的毕业生,进行重新上报就业方案,将初次就业方案上报后开出的报到证和新的就业接收函交到学校就业中心,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去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新的报到证这部分学生的报到证于710日前由学院统一到学校就业中心领取。71日起,停止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已就业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调整改派,调整改派时限为学生毕业后二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每月最后一周周三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到省就业中心办理,省就业指导中心不接受学生个人和家长前往办理。

2、调整改派的规定

1)对派遣到我省12个山区市(韶关、清远、湛江、茂名、阳江、肇庆、河源、梅州、潮州、揭阳、汕尾、云浮)的毕业生,只要当地需要,原则上不作调整。

2)在人才市场办理空挂档案(即当地无具体就业单位而将户口、档案挂靠人才市场的)的,不作调整改派。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学校将其户口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绝改正的;

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3、调整改派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毕业生申请调整改派办理流程

 

A1DE 

 

 

 

毕业生办理调整改派所需材料

原就业

派遣方案

调整

改派方案

需提交材料

回生源地

已落实

接收单位

1、原《就业报到证》(蓝色联)

2、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改派证明(外省生源同类情况可不提供)

3、新接收单位的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

已落实

接收单位

落实新

接收单位

1、原《就业报到证》(蓝色联)

2、原就业单位解约函(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新接收单位的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

已落实

接收单位

回生源地

1、原《就业报到证》(蓝色联)

2、原就业单位解约函(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其他注意事项

1)毕业生如需改派,请尽量考虑安排充足的时间去办理,及早提交材料,避免贻误时机。

2)改派后“就业报到证”(蓝色联)用于到派遣单位报到,“就业通知书”(白色联)为存档联,毕业生档案一经转出,改派后的就业通知书(白色联)必须由学生本人交给档案管理部门存入自己的档案。

3)档案一经学生档案室寄出,改派后须由学生本人到原派遣单位办理档案调档手续;

(三)报到手续

报到证是毕业生派遣后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落户手续的重要材料。正常派遣的毕业生均有报到证。而对于不纳入就业方案(含休学、退学、结业学生)、国内大陆地区升学的毕业生均不签发报到证;暂缓就业毕业生取消暂缓后方可申请签发报到证。

报到证分为白色联和蓝色联两部分,这两部分的内容相同,主要包括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和报到信息。蓝色联发放给毕业生用以办理报到和入户等手续;白色联是毕业生个人档案的重要材料。从201871日起,师范生与非师范生报到证采用统一的毕业生调配专用章,原师范专业毕业生分配专用章停止使用,报到证调配章采用套印方式加盖,同时保留部分人工盖章的报到证。

报到证的作用:

◆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尤其是进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必不可少的政审材料。没有《就业报到证》,将无法进入编制内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也无法办理人事调动;

◆办理户口迁移和人事档案转寄等手续的重要凭证;

◆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

干部身份:干部身份是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事管理的制度,一直沿用到今天。仅在一些情况下还有用。比如报考公务员,一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招聘、录取。还有一些职称的认定、评定,工龄的审核等也和此有关。通过人事组织部门办理吸收、录用干部手续后具备干部身份,国家统一招收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执行一年见习期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也具备干部身份。《就业报到证》就是大学生干部身份的证明。

转正定级:高校毕业生毕业后需持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报到证(派遣证)到接收单位工作,工作满一年并填写《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表》之后方可获得干部身份。《就业报到证》连同转正定级表一起,就成了干部身份的代名词。

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必须马上核对报到证上的信息是否正确,发现有错误的要及时提出修改,以避免在入户和档案转移的时候出现错误。

如:报到证抬头单位(回生源地报到的,请核对报到单位及地址是否与生源地一致)、姓名、性别、专业(必须与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一致,报到证上的专业名称是根据学籍电子注册数据中的专业名称来打印的,如果发现报到证上的专业名称与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不一致,请毕业生及时到教务处学籍科提出修改学籍电子注册数据信息,修改成功后,才能再修改报到证上的专业名称)。

报到证样式如下:

           

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报到证,并务必在报到期限内到相关单位报到学生在报到期内遗失报到证必须由学生本人及时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书面提出补办申请,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补办,超过报到期限才提出申请的,不能补办报到证,只能办理报到证信息证明。所以,报到证极为重要,必须妥善保管!

超过报到期限遗失报到证提出办理报到证信息证明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报到证信息证明申请表后交到学校就业中心,申请表可到广州大学招生就业处网站“http://jy.gzhu.edu.cn/info/1092/4675.htm”下载。

(四)暂缓就业的办理和取消及其它规定

1、暂缓就业的办理必须由毕业生本人于65日前提交申请表(申请表见12页),不得代办;毕业生暂缓就业书面申请办理后又要求取消办理的也须由毕业生书面提出。

2、暂缓就业的办理必须于69日前,各学院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院校客户端上报(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方案那里上报,派遣性质选申请暂缓就业即可),只有书面申请而未在大学生就业在线院校客户端上报的为无效。省就业中心规定,超过69日后,一律不能再补办暂缓就业

3、需要办理暂缓就业的常见情形:已有单位接收意向,但是未能在69日前完成接收手续; 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后两年内必须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参加西部志愿者的毕业生及外省生源参加广东省三支一扶的毕业生;由于各种原因,暂时不想把档案或户口关系转回生源地的。

4不能办理暂缓就业的情形:留学生及港澳台生、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毕业前申请升学的学生、定向生等不能申请办理暂缓就业。另外,已有接收单位并接收手续齐全的毕业生不可申请办理暂缓就业。

5、所有成功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均必须在622日后填写一式三份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并领取一式四份的暂缓就业毕业生信息条形码,其中三份条形码贴《暂缓就业协议书》,另一份条形码贴档案(如档案袋封面是横的则贴左上角,如档案袋封面是竖的则贴右上角),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一份由学生本人保留,一份由学院保留,另外一份由学院统一交给学生档案室,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应持由省就业中心核发的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方可办理派遣、调档等相关手续,所以,《暂缓就业协议书》很重要,请毕业生保管好,不要丢失。

6、“毕业生暂缓就业”是关于大学生就业的系列政策之一,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在学校将档案移送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前不能随意取消暂缓就业。在学校移送档案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之前,暂缓就业的取消按照下面第7条和第8条的规定执行。

7610日——718之前落实接收单位(指解决户籍、人事关系)或由于其它原因要取消暂缓就业的,由毕业生本人于718日之前持签约协议书复印件或接收函复印件、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3份和条形码4份(没落实单位但由于特殊原因也要取消暂缓的,只须持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3份和条形码4份)直接到就业服务大厅(文俊西楼104)办理。这批毕业生的报到证集中在7月初(610-630日取消暂缓的)和7月底(71日—718日取消暂缓的)由学院统一领取后派给学生,户口迁移由学生本人凭报到证到保卫处办理。

8719日后落实接收单位或由于其它原因取消暂缓就业的,由毕业生本人在727日后自行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农林下路72号)取消暂缓就业并现场领取报到证。

2018727日至2020630日前,可网上取消或现场取消暂缓就业。

(1)毕业生可登陆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http://www.gradjob.com.cn申请

(2)取消暂缓就业。网上操作流程图如下:

                       

                       

           

2现场取消暂缓就业

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毕业生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及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农林下路72号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现场即签发《就业报到证》)。取消暂缓就业后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接收函到学校保卫处(入学时户口未迁移至学校的到原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及党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

9、暂缓就业的期限为2年,即是20187月至20206,在这2年内档案暂存在省就业指导中心,户籍暂保留在学校。期限届满前毕业生应自觉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及回校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指户籍已迁至学校的毕业生),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暂缓期限内,学生没有主动取消暂缓就业的,那么暂缓到期后,档案直接由省就业中心寄回学生的生源地,报到证则由学校统一领回,之后如学生不及时到学校领取暂缓到期的报到证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广州大学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

 

  

 

专业

 

移动电话

 

QQ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毕业离校时未正式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经本人申请可以暂缓就业两年,暂不签发报到证,档案交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在两年暂缓就业期限内,省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为学生出具与升学或报考公务员有关的证明,但如果毕业生需要办理《失业证》,《结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职称认定及审核、出国留学等手续,必须终止暂缓就业协议,将档案转至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生源地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凭有效接收函和《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并现场即时出具报到证;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时,毕业生仍未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省就业指导中心将其档案直接寄回毕业生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并签发报到证交给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毕业生务必在一个月内返校领回本人的报到证并迁移户口,否则报到证过期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以上政策我已了解,本人申请暂缓就业。   

 

毕业生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备注:1.截止申请时间为65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填写好《暂缓就业申请表》,并交给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2.学院审批、签署意见并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院校端管理程序报批毕业生暂缓就业的申请;3.校就业指导中心在“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院校端管理程序审核;4.经省就业中心核准后打印条形码并下发《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5.毕业生签订一式三份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学院和学生各保存一份,另一份由学院集中后送学生档案馆,再由学生档案馆按规定时间统一送到省就业中心。

(五)升学

在国内大陆地区升学的毕业生(非全日制读研的、出国读书的、去香港、澳门、台湾读书的,以下内容与你无关,请不要填写)须向学院学工办提供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在复印件中注明录取的专业名称,录取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升学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在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须于本科毕业当年91日前取得升学录取学校书面同意后,或本科毕业两年内办理退学手续后,可纳入就业派遣方案,开具本科学历的报到证。

网上申请升学流程:

1.登录网址:http://www.gradjob.com.cn,点击学生服务;

 

2. 进入“注册成为学生会员”或“激活学生会员”,填写个人信息,同时设置登录密码

           

 

3. 激活后返回主页面,使用身份证号和刚设置的密码登录。

4. 在“毕业生专用”中选择“升学申请”。

             

           

 

(六)出国出境

出国出境读书的毕业生须在出国出境手续办理完毕后,向学院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出国出境的毕业生纳入正常派遣范围,出具回生源地的报到证。出国出境上报的就业信息中的单位名称必须用中文填写。

(七)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派遣

1、对确定未能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请各学院于69日前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方案那里上报(派遣性质选“不列入就业方案”即可),不开具报到证,不纳入就业率统计,也不用上报就业信息。

269日就业方案确定后,才发现学生不能取得毕业资格的(指留级、结业、休学、退学、延长学年等),各学院必须将未取得毕业资格但又已签发的《报到证》或者暂缓就业协议书(含条形码)及时退回学校就业中心,学校就业中心将统一修改派遣方案,如果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不退回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含条形码),将会影响到学生取得毕业资格后的正常派遣,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3、未获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必须在取得毕业资格后一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时间为准)办理派遣手续。学生向学校就业中心提交派遣申请及学校教务部门延期毕业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就业协议书(有正式落实就业的)到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报到证》;超过一年后再申请的,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不再予以办理报到证。因此,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领取毕业证后切记要及时提出申请办理报到证。

(八)参加基层项目的毕业生派遣

参加“三支一扶”、“应征义务兵”、“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的毕业生,报到证、户口、档案等按项目实施方案办理。若无具体管理办法规定的,其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户口、档案随转。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后,一年内保留就业派遣资格。参加“西部计划”的毕业生,根据团中央、教育部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1537号)规定,志愿者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不再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就业。

(九)定向生的派遣

我校喀什定向的毕业生就业方案不能在网上上报和更改,定向生也不能办理暂缓就业。按照定向生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派遣回生源地主管部门报到,需要修改就业方案的,请将相关书面材料(材料包括:新疆喀什地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开出的关于解除XXX委托培养协议的证明,定向生在外地就业的正式接收函,派遣回生源地的报到证等原件)交学校就业中心,然后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去省就业中心申请办理,这些学生的报到证一般在8月初办理。

(十)港澳台毕业生的派遣。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在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就读的港澳台应届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9号)要求做好港澳台毕业生就业信息的上报和统计工作。对有就业意愿,并持有内地(祖国大陆)有效接收证明的港澳台毕业生签发报到证,如港澳台生毕业两年内需要在内地(祖国大陆)进行调整改派的,办理手续和要求与内地生一致。

(十一)师范生教师资格认定上交的材料

凡是申请了教师资格认定的师范毕业生,必须在领取了毕业证后,复印一份毕业证书(A4规格)交给所在学院的负责老师,各相关学院收齐学生的毕业证复印件后,必须盖与原件相符及学院的公章,打印一份教师资格认定名册表,毕业证复印件按名册顺序标号和排放,之后将名册表和毕业证复印件一起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以便去相关认定机构换领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由学院统一发给学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则由各学院统一存入学生档案。

(十二)上报就业方案和就业率

毕业生有正式接收单位的,必须提交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给学校就业中心,这部分毕业生的就业方案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一级用户)统一在系统上报,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学校就业中心上报的就业方案开出报到证,但不管学生有正式接收单位还是签劳动合同就业的,就业率信息部分均由各学院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率那里上报,要求办理暂缓就业和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派遣信息则由各学院在二级用户上报就业方案那里报批,初次就业率统计截止时间为831总体就业率统计截止时间为1210日。

二、户籍迁移

以保卫处的规定和通知为准

学校户籍科:行政西楼后座一楼警务室

电话39366169   联系人:周老师

 

三、毕业生档案

1、凡派遣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的毕业生和生源地为广州市(含从化区、增城区)的结业生档案,由学校学生档案室移交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由该中心移交至用人单位或统一管理。学生可以上"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hrssgz.gov.cn/gzbys/index.htm)查询档案。

2、凡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由学生档案室统一移交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可上"大学生就业在线"网查询档去向(http://www.gradjob.com.cn/cms/online.html

3、继续升学已正式录取就读研究生的毕业生,凭研究生的录取通知书到学生档案室办理档案移交登记手续,档案由学生档案室负责移交到各录取高校。

4、除以上三点情况,其它毕业生或结业生档案由学生档案室寄送至档案接收部门。毕业生在离校二到三个月内到报到证上的报到部门查询档案情况,若档案未到请及时反馈到学生档案室(020-39366071),以便查询原因。过期不予受理查询。

5、留级、休学、延长学年等(结业生除外)未能正常派遣(没有派遣报到证)的毕业生,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学生档案室。

6、正式办理退学的未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凭学校出据的退学证明到学生档案室办理档案提取手续或由学生档案室寄出。

广州大学档案馆学生档案工作室:

地址:行政东楼后座223

联系人:阮老师     联系电话:39366071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1、就业指导中心工作办公室

地址:行政东楼后座222    联系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66231         

传真电话:020-39366069

2、就业服务大厅

地址:文俊西楼104(毕业生派遣及咨询)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66235

(二)就业有关部门

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三楼

电话:020-37626987

2、广州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98号精典大厦(购书中心对面)九层

对外咨询电话:020-85598396     

语音咨询电话:020-83992222

档案查询网址:http://www.gzpi.gov.cn/gzbys/

3、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大学城服务中心

地址:图书馆大楼首层(广大商业中心对面)

电话:020-39339040   传真:020-3933041 

 

                            广州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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