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助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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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助学工作

发布时间:2018-01-19

1、奖学金

学校除积极落实国家奖助学金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外,还每年安排1000多万元自筹资金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最高可获得2.6万元的奖、助学金。目前的主要资助项目包括: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全体在校学生, 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奖一次,根据学生在校综合测评的排名及突出表现,按特等和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及单项奖励金给予奖励,最高奖金每人每年5000元。

(五)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何耀光助学金"、"镇泰奖、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仲明助学金"、"胡育助学金"等;部分学院还在本学院内设立院级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可获得1000-13000元不等的资助。

(六)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住宿费贷款,贷款金额为每人每年6000元。

(七)勤工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安排充足的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有临时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2、勤工助学

一、什么是勤工助学

1、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参加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以及其它合法劳动获取经济报酬的活动。

2、 目前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主要有校内和校外两种形式。

二、如何取得校外勤工助学岗位

通过学生处网站上"学生资助"之"勤工助学岗位列表"以及学生处宣传栏的"勤工助学之窗",获取校外勤工助学岗位信息后,自行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怎样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1、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勤工助学申请表》。

2、学生如实填写后交到所在学院。

3、学院对申请人的经济情况和学习成绩进行审核、盖章。

4、学生处根据申请人数、岗位数量和类别及学生本人经济情况、特长等统筹安排勤工助学劳动岗位。

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如何管理 

1、 勤工助学岗位所在部门负责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制定工作时间表并指导开展工作。

2、勤工助学岗位所在部门的勤工助学管理员,对学生出勤情况、工作量、劳动表现、劳动效果等情况进行考核。

3、每学年度,岗位所在部门对学生学年度劳动表现作出考核、鉴定。

4、学生每学年考核情况作为评选勤工助学积极分子的依据。

五、对勤工助学学生(校内岗)的要求

1、学生应以学习为主,参加勤工助学必须限于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不能因参加勤工助学而旷课,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2、学生的学习成绩要符合要求。学习成绩较差,期末两科以上(含两科)不及格科目的学生,须停止参加校内的勤工助学活动。

3、学生应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

4、讲究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六、校内勤工助学的报酬

1、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报酬原则上为5-8元/小时,高强度、高难度、技术性强的工作可略微上调。

2、学生的劳动岗位所在部门依据考勤考核情况填写"月报表"及"勤工助学工资签收表",每月26-28日交学生处。

3、每月学生处定期发放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广园校区为每月第一个星期二下午,节假日顺延)。

七、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岗位调整

1、每学年开学初(9月份),勤工助学岗位及人员进行全面调整,10月起新岗位设立、新人员上岗,旧岗位自动停止。

2、每学期,勤工助学岗位不变,只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作调整。对上一学期期末考试有两科(含两科)不及格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者进行撤换。对工作表现较差的学生,用人部门可随时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处申请撤换。学生本人或用人部门若因其它原因欲停止勤工助学活动的,可向学生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止工作。

八、其它

学生在进行勤工助学活动时,因本人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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