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2018年天文学博导任职资格遴选条件(细则)
2018-06-03 00:15   审核人:

根据《广州大学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和招生资格遴选办法(试行)》(广大〔2017〕104号)的精神,天文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博导专家审核小组制定了本学位点博导任职资格遴选条件细则,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熟悉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恪守学术道德,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严格遵守学术规范,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为人师表,无违反学校教师行为规范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二)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的校内在编人员;

(三)在天文学领域形成了稳定的科研方向,近5年至少主持天文学相关领域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达到相当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以上层次的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纵向科研项目1项;

(四)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近5年有重要的天文学相关领域的科研成果和突出的研究生培养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IE/ISTP收录论文不少于5篇。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等同于1篇SCI论文。

(2)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前5名受奖人;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前3名受奖人;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第1名受奖人。

(3)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

(4)作为主要带头人为博士点申报做出突出贡献,或具备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且近5年指导的研究生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

二、其他说明

(1)对于新进人员,入职前在原单位取得的近5年科研成果可以使用。

(2)天文学博导任职资格遴选专家审核小组对上述条件有解释权,并对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天文学博士导师推荐人选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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