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及管理,充分发挥研究生和高年级优秀本科生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资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坚持以德为先、择优录用;坚持程序规范,过程透明,“岗位、职责、人选”三公开;坚持权责一致,统一程序、加强监管。
(二)选聘对象
广州大学全日制研究生。高年级优秀本科生(三年级以上)。
(三)选聘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和政治鉴别能力,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强的法制观念。
3、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曾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热爱学生工作,熟悉学生管理工作。
4、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善于解决实际问题。
5、学有余力,能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可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
(四)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兼职辅导员一般应根据学院(部门)的安排,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中的若干项:
1、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在学生中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任务要求,协助专职辅导员等组织开展各种专题教育,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做好学生党建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开展工作,做好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
4、协助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开展优良学风建设,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诚信责任意识,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
5、协助指导班团组织开展工作。参与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作用。
6、协助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类先进评选和奖学金评定工作,并协助做好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等申报评定工作和指导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等工作。
7、协助做好新生入学和毕业教育;根据专业特点,参与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科技文化活动,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参与指导学生军训;参与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工作。
8、在发生突发性事件时,按照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信息,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9、积极完成学校、学院、部门布置的其它学生工作。
(五)聘用程序
1、兼职辅导员的选拔工作由学工办实施,并报学生处备案。学工办于每年6月、12月集中申报下一学期的兼职辅导员岗位设置计划,学生处根据各单位专职辅导员缺岗情况进行统筹调配,确定各单位岗位数量。
2、应聘者填写《广州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表》,经导师、班主任和所在学院同意后,提交至设岗部门。填写《广州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聘任登记表》,根据岗位类型报学生处审核。
3、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面试,择优确定聘用人选。
4、将聘用名单报学生处备案,并上网公示。
5、学工办与受聘学生签订《兼职辅导员聘用协议书》,明确受聘者承担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岗位要求及津贴待遇等。协议书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学生本人、学生处各存一份。
6、每名学生同一聘期内只能获聘一个兼职辅导员岗位。受聘学生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
7、对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学生,学工办可以提出解聘,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受聘学生因故不能履行协议,应提前一个月向学工办提出申请,学工办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解除聘用协议后,学工办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处。
(六)兼职辅导员的考核
1、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独立完成,并根据考核情况填写《广州大学兼职辅导员月份考核表》,于次月1日(遇节假日顺延)前报送学生处,由学生处根据考核情况,汇总并审核后由财务处将岗位津贴发放到学生的个人银行账户。
2、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制定对兼职辅导员的考核标准,并按照标准对兼职辅导员进行考核鉴定,并告知其考核结果,不得弄虚作假。
3、兼职辅导员若对考核鉴定有异议,可申请重新考核鉴定一次,若仍对考核结果不满意,可向学生处提出申诉。
4、应认真对待兼职辅导员提出的重新考核鉴定申请,并指派专人负责与兼职辅导员接洽,做好重新考核鉴定工作。
5、考核不合格者,下学期不再担任兼职辅导员。
(七)兼职辅导员的补助
兼职辅导员岗位津贴根据考核情况分为四档,由学生处发放。